第八章 附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记账软件 来源: 财政部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P020220114622034357239.pdf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财会〔2021〕37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
第三章 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 成本、收入和费用
第七章 财务报表
第八章 附则
附 录: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 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 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TAG:《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附则
下一篇: 合作社会计科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