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务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财会〔2021〕37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
第三章 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 成本、收入和费用
第七章 财务报表
第八章 附则
附 录: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第七章 财务报表
第五十五条 财务报表是对合作社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结构性表述,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第五十六条 合作社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合作社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是指反映合作社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盈余实现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是指反映合作社成员权益增减变动和在某一特定日期权益情况的报表。
第五十七条 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是全面反映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本社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的账户。
第五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三)成员权益结构。
(四)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五)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相关资产名称、金额等情况及说明。
(六)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
(八)对已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 合作社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是指合作社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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