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固定资产清理,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P020220114622034357239.pdf
154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等。
二、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可收回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扶贫项目资产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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