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合作社资产负债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 | |||||||
年 月 日 | 会农社 01 表 | ||||||
编制单位: | 单位:元 | ||||||
资 产 | 行 次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行 次 | 期 余末 额 | 年 余初 额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货币资金 | 1 | 短期借款 | 23 | ||||
应收款项 | 2 | 应付款项 | 24 | ||||
存货 | 3 | 应付工资 | 25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4 | 应付劳务费 | 26 | ||||
流动资产合计 | 5 | 应交税费 | 27 | ||||
非流动资产: | 应付利息 | 28 | |||||
对外投资 | 6 | 应付盈余返还 | 2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 | 7 | 应付剩余盈余 | 30 | ||||
减: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 8 | 流动负债合计 | 3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值 | 9 | 非流动负债: | |||||
固定资产原值 | 10 | 长期借款 | 32 | ||||
减:累计折旧 | 11 | 专项应付款 | 33 | ||||
固定资产净值 | 1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4 | ||||
在建工程 | 13 | 负债合计 | 35 | ||||
固定资产清理 | 14 | ||||||
固定资产小计 | 15 | 所有者权益: | |||||
无形资产原值 | 16 | 股金 | 36 | ||||
减:累计摊销 | 17 | 专项基金 | 37 | ||||
无形资产净值 | 18 | 资本公积 | 38 | ||||
公益性生物资产 | 19 | 盈余公积 | 39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 | 未分配盈余 | 4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 | ||||
资产总计 | 2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2 |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一会计期间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会计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3.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及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3)“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产品物资,在产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本项目应根据“产品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4)“消耗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6)“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对外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项目、“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累计折旧及账面价值。这三个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固定资产原值”项目、“累计折旧”项目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累计折旧及账面价值。这三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合作社各项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1)“固定资产小计”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小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2)“无形资产原值”项目、“累计摊销”项目和“无形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无形资产的成本、累计摊销及账面价值。这三个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和“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3)“公益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公益性84生物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非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对外投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小计”、“无形资产净值”、“公益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6)“资产总计”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流动资产合计”和“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1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管理人员、固定员工等职工的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劳务费”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季节性用工等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劳务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未缴纳、多缴纳或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22)“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应付盈余返还”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剩余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流动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的期限在186年以上、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而尚未使用和结转的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非流动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长期借款”和“专项应付款”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9)“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流动负债合计”和“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0)“股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成员投入的股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专项基金”项目,反映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尚未分配的历年累计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科目和“盈余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35)“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6)“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负债合计”和“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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