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成本、收入和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财会〔2021〕37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
第三章 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 成本、收入和费用
第七章 财务报表
第八章 附则
附 录: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第五章 成本、收入和费用
第四十三条 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服务成本。
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产品的成本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成本、工业产品生产成本等。农产品生产成 本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工业产品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合作社对外提供服务的成本包括提供服务的直接耗费及提供 服务人员的培训费、工资福利、差旅费、保险费等。
第四十四条 合作社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加强成本核算。
第四十五条 合作社的收入,是指合作社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成员投入资本无关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入。
经营收入包括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开发经营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等,以及销售本社产品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盘盈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四十七条 合作社的经营收入一般应当于产品物资已 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合作社的其他收入一般应当于收入实现时予以确认。
第四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按照从 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18 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金额。
第四十九条 合作社的费用,是指合作社在日常活动中发 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成员分配盈余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五十条 合作社的费用包括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支出等。
经营支出包括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 营有 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开发经营农村 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等,以及销售本 社产品发生的实际支出。 税金及附加包括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税法的有 关规定应负担的消 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 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 招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等为组织和 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银行相关手续 费等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生物资产的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 产及产品物资等的盘亏、损失,防灾抢险支出,安全生产支 19 出,环境保护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确实无法收回的 应收款项损失等。
第五十一条 合作社的费用一般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 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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