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应交税费应交税费,负债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214应交税费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合作社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合作社涉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相关业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按照税法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四、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按照税法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
(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按照税法等规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多缴纳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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