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固定资产,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5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
二、固定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取得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买价款和采购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外购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取得成员出资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固定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46目,贷记“专项基金”等科目。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等科目。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续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三、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改建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可收回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
六、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七、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八、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48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是否属于扶贫项目资产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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