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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委托代销商品,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 来源: 财政部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P020220114622034357239.pdf

125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按照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照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照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同时,按照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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